昆明家樂福出售過期紅棗被罰
2012-11-19 (à′?′: 中國糖酒網(wǎng)信息中心)
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世紀城店于2010年7月從佳品商貿(mào)公司購進富園金絲紅棗53袋,規(guī)格為400克袋裝,保質(zhì)期到2011年5月18日。 2011年6月5日,該店將上述已過保質(zhì)期的11袋紅棗11袋重新上架銷售。到6月10日被查獲時,家樂福在6月6日以每袋7.5元的價格銷售了一袋。
鑒于家樂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條第八項的規(guī)定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條第七項的規(guī)定,官渡工商局決定對家樂福罰款人民幣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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